藝術生活學科中心電子報 |
2008年4月 |
教學研發小組教材教案發表教師研習 ● 參加對象 ● 全國各高級中學、完全中學(高中部)、綜合高中(普通科)將擔任藝術生活科授課之教師。各校薦派1至2名教師參加研習,受學校薦派教師請以公差假排代課出席,並需上網完成報名手續,學校以協助教師能順利參加本研習為原則;教師可分場參加或全程參加。 ● 本研習活動同時辦理高中藝術領域設備標準公聽會(音樂、美術、藝術生活),故本次活動亦開放各級學校教師、學者行政、各相關領域校級教師現場報名。 ● 人數未達課程下限場次之開課狀況,請於該場研習前3天(含非上班日)上網查詢。 ● 報名方式 ● 報名時間 ● 報名網址:藝術生活學科中心(5月5日開始報名) ● 現場報名 ● 開放現場報名。 ● 未收到 “已完成報名”信件通知教師,請恕不提供教師研習手冊及光碟;若已上網報名卻未收到信件,請以電話確認(電話:02-27075215轉173或02-2709-8023)。 ● 研習時數(各場全程參予者,依實核發) ● 第一場~第三場:各7小時 ● 第四場:3小時 ● 研習說明 ● 未能於研習當日開課前完成報到者,恕不提供午餐。 ● 請教師自備環保杯,會場僅提供茶包、咖啡包及開水,恕不提供紙杯。 ● 各場次交通資訊,請於該場研習前3天(含非上班日)上網查詢 ● 費用:本中心僅支付課程相關費用(含餐點、講義、耗材、導覽、講座、場地、交通車等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差旅、代課、保險等),請各校自理。 環境藝術系列教師研習 ● 研習計劃 ● 新聞稿 ● 建築系所聯繫管道 ● 教育部公文 高雄市公文 基隆市公文 臺南市公文 彰化縣公文 臺中縣公文 桃園縣公文 南投縣公文 雲林縣公文 宜蘭縣公文 苗栗縣公文 臺北市公文 中辦公文 ● 參加對象:全國各高級中學(高職普通科)將擔任本科目授課之教師,各校薦派1名參加(限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受學校薦派教師請以公差假排代課出席,學校以協助教師能順利參加本研習為原則。 ● 為確保課程品質,人數至少20人,至多40人;請各校教師依據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但亦可依意願參加其他地區研習,額滿為止。 ● 各校教師實際參與狀況將回報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提供參考。教師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應先告知,以免影響他校權益。 ● 報名方式 ● 報名時間(第七場 實踐大學):97.3.21~97.5.19 ● 報名網址: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 恕不開放現場報名。 ● 研習時數(各場全程參予者,依實核發):9小時。 ● 研習說明 1. 本研習為專業導覽及實作課程,報名後未取消者請全程出席。 2. 請教師自備環保杯,會場僅提供茶包、咖啡包及開水,恕不提供紙杯。 3. 交通資訊請於該場研習前3天(含非上班日)上學科中心網站查詢。 ● 費用:本中心僅支付課程相關費用(含餐點、講義、耗材、導覽、講座、場地、交通車等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差旅、代課、保險等),請各校自理。 ● 第一至第六場照片及回饋表統計 ● 各場次教材尚在整理中,敬請期待! |
聯絡方式: |
電話: (02)-2707-5215轉173 傳真: (02)-2709-8023 電子郵件: aacenter@hs.ntnu.edu.tw |
教師研習 |
研習主題 |
場次 |
報名時間 |
人數限制 |
說明 |
98藝術生活學科設備標準北區公聽會暨藝術生活教師研習-音像藝術、應用音樂教材發表 |
第一場 |
97.5.5.~97.5.30. |
不限;不滿30人,不開課。 |
1.各校指派1-2名參加,可現場報名。 2.現場報名恕不提供便當及研習教案教材。 3.報名並連續參加三場研習課程者,得完整領取到各場次精美手冊及教材教案教案資料光碟。 |
環境藝術、應用藝術暨基礎課程教材研發小組教案教材發表 |
第二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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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教材研發小組教案教材發表 |
第三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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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藝術生活學科設備標準南區公聽會 |
第四場 |
不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