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大問題

首頁 工作報告 會議紀錄 開課情形調查 頭條大問題 2006年11月電子報


教師們最常詢問的五大疑問,統整如下:

A1

加科登記相關表件:     

詳情請見

A2:目前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已開設音像藝術〈已結業 〉及應用音樂學分班,其他師培大學亦規劃於明年暑假開課,若對課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各師資培育大學,本中心僅協助傳達訊息;各師培大學課程經教育部核定如下:

校名 核定通過之類別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基礎課程
環境藝術
應用藝術
音像藝術
表演藝術
應用音樂
臺南科技大學 基礎課程
環境藝術
應用藝術
應用音樂
實踐大學 基礎課程
應用音樂
國立臺南大學 基礎課程
表演藝術

A3:藝術生活學科為專業之藝術類科,規定須由領有藝術生活合格教師證之教師授課,相關規定如下:

五、為維護現職教師之權益,「藝術生活」科之師資來源管道由現職教師透過在職進修為主軸。鑒於「藝術生活」科之現職教師來源為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等科,於95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暫行綱要實施之前,謹請各高中學校積極協助前揭各科現職教師,參與本部辦理之基礎及進階研習。

六、另採鼓勵方式請相關教師自我精進,提升任教「藝術生活」學科之專業知能,現職教師於修畢前揭進階研習班後,應再透過修讀在職進修班之方式,修習相關專門課程科目與學分。依師資培育法暨其細則規定,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配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於本〈94〉年1月20日修正發布,本部業就上開綱要之新增任教學科規劃專門科目及學分,以培育該任教學科之教師,並刻正積極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預定自95年1月起陸續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教師修習,以取得該等新增任教學科教師證書。

三、至98年高中課程綱要正式實施時,欲任教高中藝術生活課程之教師,至少必須取得「藝術生活──基礎課程」加上其餘5科〈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表演藝術、應用音樂〉中任1科之教師證書。

公文影像掃描

A4:根據課程綱要,本課程於高中第一、二、三學年實施 ,學生至少修習二學分,至多修習八學分,每週授課時數二節。各校可依學校之師資設備及學生需求,在所列六類課程中任擇一至 四類修習;課程應視各校特色擇科發展,而非所有類科皆開設。

藝術生活學科課程綱要

A5: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設置有高職群科中心,由鄭助理負責處理高職課程業務,電話:(02)2341-5992#15;而普通高級中學及綜合高中教師聯絡窗口則為藝術生活學科中心,電話:(02)2707-5215#173。

藝術生活學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