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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高級中學藝術生活學科教師進修事宜會議紀錄

  • 教育部函 發文日期:96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台中(三)字第0960023277號
  • 會議時間:96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時30分
  • 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6會議室
  • 會議主持人: 黃副司長坤龍
  • 有關96年度高級中學藝術生活學科教師進修開班規劃及宣導事宜乙案,提請 討論。
  • 決 議:
    一、各地區開班規劃如下:

(一)北部地區: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負責規劃開班,並請與實踐大學合作協調;依專業分工,得由實踐大學開設基礎課程及應用音樂,其餘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及表演藝術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開設。

(二)南部地區:請臺南科技大學負責規劃開班,並請與國立臺南大學合作協調;依專業分工,得由臺南大學開設基礎課程及表演藝術,其餘環境藝術、應用藝術及應用音樂由臺南科技大學開設。

(三)中部地區: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南科技大學依專業分工協助開班,其辦理方式得由2校自行至當地開班,或協調當地師資培育大學支援部份課程師資,場地費由本部予以補助。

(四)東部及離島地區:因人數較少較難成班,其教師至本島西部地區進修,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由本部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或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規劃至東部地區開設部分學分班。

二、95學年度下學期之開班計畫,請各校於2月底前報部(至遲3月10日);96年度暑期開班計畫,請各校於3月31日前報部。其規劃原則為:

(一)各區域每梯次開班,以開設完整專門課程學分,並可供教師選修為原則。

(二)於課程規劃時宜徵詢課程綱要委員、學科中心之意見,以符教學現場所需。

三、音像藝術因目前僅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專門課程通過本部審查,爰仍以北部地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開班為主,請規劃於寒、暑假開設,以方便各地區教師進修,其餘地區俟條件完備後再逐步推動。

四、為充裕藝術生活師資培育之大學,除由本部行政上積極協調培育藝術領域師資,且已具備開設高中藝術生活各類課程條件之大學,儘速調整、規劃藝術生活專門課程報部審查,亦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南科技大學透過師資培用聯盟橫向聯繫機制,提供其他大學必要之協助。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第二期計畫第六次工作會報會議紀錄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函 發文日期:96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師大教研中字第0960003289號

  • 會議時間:96年2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

  • 會議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509室

  • 會議主席:黃副司長坤龍

  • 業務單位報告

    • 臺師大:

      • 全國普通高級中學各學科研習出席狀況統整。

        結論:全國普通高級中學各學科研習出席狀況表,請臺南二中(教學資源組)提供線上進階研習資料供各學科中心檢視;請教研中心修定彙整表後報部, 本部將轉請各主管機關協助督導轄屬學校。

      • 學科中心專科教室設置計劃相關事宜。

        結論:學科中心專科教室設備補助經費申請計畫格式,由本部函送各學科中心,於三月中旬前提報。

  • 討論事項

    •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訪視計畫,提請討論。

      決議:學科中心訪視計畫草案,請教研中心依討論意見修訂後,先傳送各學科中心,並提三月份工作會報討論定案後,由本部函送各學科中心。

  • 綜合討論

    •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96年1月份困難及需協助事項。

      結論:學科中心專案經費有關委辦費或補助費之支用規定、各項活動差旅費之支付標準等,請教研中心蒐整各學科中心範例或相關疑義,由 本部正式行文說明。

  • 註:以上內容若有疑義,以公文為準。

藝術生活學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