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部地區: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負責規劃開班,並請與實踐大學合作協調;依專業分工,得由實踐大學開設基礎課程及應用音樂,其餘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及表演藝術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開設。
(二)南部地區:請臺南科技大學負責規劃開班,並請與國立臺南大學合作協調;依專業分工,得由臺南大學開設基礎課程及表演藝術,其餘環境藝術、應用藝術及應用音樂由臺南科技大學開設。
(三)中部地區: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南科技大學依專業分工協助開班,其辦理方式得由2校自行至當地開班,或協調當地師資培育大學支援部份課程師資,場地費由本部予以補助。
(四)東部及離島地區:因人數較少較難成班,其教師至本島西部地區進修,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由本部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或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規劃至東部地區開設部分學分班。
二、95學年度下學期之開班計畫,請各校於2月底前報部(至遲3月10日);96年度暑期開班計畫,請各校於3月31日前報部。其規劃原則為:
(一)各區域每梯次開班,以開設完整專門課程學分,並可供教師選修為原則。
(二)於課程規劃時宜徵詢課程綱要委員、學科中心之意見,以符教學現場所需。
三、音像藝術因目前僅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專門課程通過本部審查,爰仍以北部地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開班為主,請規劃於寒、暑假開設,以方便各地區教師進修,其餘地區俟條件完備後再逐步推動。
四、為充裕藝術生活師資培育之大學,除由本部行政上積極協調培育藝術領域師資,且已具備開設高中藝術生活各類課程條件之大學,儘速調整、規劃藝術生活專門課程報部審查,亦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南科技大學透過師資培用聯盟橫向聯繫機制,提供其他大學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