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中心:未來將國語日報亦列入95新課程重要議題回應機制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9月份困難及需協助事項之辦理情形
歷史學科:請注意提早通告各高中學校,提供參與北中南進階研習的歷史教師「公假、代課」的方便,以確保研習成效。
教育部回應:請學科中心提前將研習計劃報部核定,本部將依據學科中心研習計劃時程表,轉請各地方主管教育機關協助轄屬學校以「公假排代」方式辦理。
數學學科;關於預算的編列,敬請釋疑。
教育部回應:各學科中心相關會議出席費、諮詢費支付標準統一為1000元;加班費業經本部會計處核定支付標準149元/時。
生物學科:研習活動牽涉到講師的人選與時間安排,很難二者兼顧。是否能以時間、地點先敲定,講師以後再補充;或者地點、講師先敲定,詳細日期以後再補充。
教育部回應:教師研習計劃需說明講師名單、預定課程表、預定研習時間,始能據以核定計畫經費,惟可依實際狀況需要,微調講師、課程表或研習時地,以利執行。
物理學科:請確認提報計畫經費為「補助」或「委辦」,因兩種方式在經費使用上有些差異,其中的工作費若經費為「補助」,則校內人員是否可以領取?
教育部回應:學科中心第二期計畫經費經招標處理者為委辦經費。教學資源研發小組實施計劃暨教師研習計劃則均為補助經費。依據教育部會計處訂定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主辦學校之校內人員協助辦理本校主辦之活動,不得支領補助經費之工作費;惟學科中心第二期計畫編有工作費,可用以支付學科中心主辦活動本校協助人員之工作費。
音樂學科:
中部教師希望能夠有中部的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增能學分班」。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辦理普通高級中學「藝術領域〈美術、音樂、藝術生活〉課程」教學實務研討,發文至各縣市教育局,但是各縣市教育局未必有轉發,能否請教研中心協助溝通,日後若該機構有辦理新課程相關之研習,可以同時直接發文至各校與教育局。
教育部回應:建議仍請學科中心蒐集相關教師研習訊息,公告於學科中心網站,供學科教師選擇參與;並建立學科教師與學科中心緊密聯繫關係。必要時可由學科中心直接行文各校。
藝術生活學科:感謝教育部協助藝術生活學分班課程開設為選修課程,但本次台灣藝術大學辦理之學分班課程開課資訊僅憑學科中心以電子信箱傳遞,而師培大學辦理機構卻未以公文轉知全國高中各校,導致「環境藝術」、「應用藝術」課程無法開課,有進修需求教師因無法即時獲知資訊而喪失修課機會,亦無法有相關專業知能推動學校課程,學科中心多次溝通台藝大發放公文,該校卻以因校方行政流程繁複而作罷,懇請長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