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普通高級中學藝術生活科教師認證事宜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
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12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黃副司長坤龍
出席人員: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謝主任如山、台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洪主任瑞兒、實踐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徐主任永誠〈袁千惠小姐代〉、國立台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林主任瑞榮〈黃教授俊岳代〉、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藝術生活學科中心楊婷如老師、台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美術學科中心劉美芳老師、國立三重高級中學音樂學科中心陳姿秀老師、賴琦老師、中教司鄭科長文瑤、蕭小于小姐、李昕寧小姐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現職音樂、美術科教師取得高中「藝術生活」教師證書,其辦理流程及期程,提請 討論。
決議:
請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台南科技大學、國立台南大學協助辦理普通高級中學「藝術生活─基礎課程」教師加科登記事宜,協助教師取得「藝術生活─基礎課程」教師證書,承辦學校所需費用由本部予以補助,補助額度以每件新台幣200元為原則,若有不足則專案核實處理。藝術生活其餘五類則由教師依其專業背景、進修需求及學校開課需要,以教師進修方式自行取得教師證書。
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普通高級中學現職〈含綜合高中普通科、完全中學高中部〉音樂、美術科專兼任教師,並具有合格中等學校音樂、美術科教師證書者。
其他普通高級中學〈含綜合高中普通科、完全中學高中部〉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三年內需任教藝術生活學科並由學校出具證明者〈需校長核章〉。
非屬本部補助對象欲辦理藝術生活加科登記者,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加科登記之現行規定自費辦理。
「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普通高級中學『藝術生活─基礎課程』教師專門課程學分認定及加科登記流程圖」及「普通高級中學校師『藝術生活─基礎課程』專門科目學科認定申請表」修正。
本案辦理期程自95年8月25日起至95年10月25日止,並請承辦之師資培育大學於95年11月10日前辦理完成。
各承辦學校所作之抵免學分認定結果,及教師至各校進修取得之學分,各校間應相互予以採認,以利藝術生活教師認證事宜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