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訪視計畫,提請討論。
有關訪視計畫日前根據中教司及各學科中心之意見斟酌修改,已將金額調整,並加入學校行政支援之部分,請各學科中心再次針對計畫內容及訪視指標之妥切性進行討論。
決議:「96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訪視計畫草案」依討論意見重新擬定後,傳送各學科中心提修訂意見,96年4月份工作會報再提會討論。
討論意見重點如下:
(一)增列計劃依據:依據96.3.28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學科中心第2期計畫第7次工作會報決議辦理。
(二)修訂計畫目的:1.了解學科中心工作任務執行與推廣成果,輔導提升學科中心行政運作效能。2.協助學科中心發展學科專業願景,使學科中心成為激勵教師專業成長的優質團隊,以落實課程改革理想。3.發掘學科中心的優點與特色,提供學科經驗分享平台。
(三)訪視小組成員,依公平、專業及利益迴避原則,就下列各類人員遴聘組成:1.教育部代表2.台師大教育研究中心代表3.相關學科課綱召集人或課綱委員代表4.相關學科領域專家或課程學者代表5.高中校長、教務主任或教師代表。
(四)訪視項目應依據計劃目的,重新整理;並訂出配分比例,行政運作效能佔35%、專業發展佔30%、優點及特色佔35%。
(五)訪視進行方式、訪視流程及準備事項,整併成「訪視流程」分3部分1.學科中心提報資料2.訪視委員檢視資料3.訪視當天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