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四月份電子報 d
g 南區音樂與藝術生活學科研習 h
報到與始業式
亞洲音樂
音樂與電腦的對話
音樂邏輯
音
像藝術
音樂即興創作
科技與音樂
本土音樂
表演藝術舞蹈
g 南區美術與藝術生活學科研習 h
高中美術
多媒體藝術與教學
視覺藝術與創新教學實務
視覺藝術教學評量
工藝概論
當代視覺藝術
環境藝術
一、「藝術生活」學科
(一)「藝術生活」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暨「普通高級申學藝術生活專門科 目抵免學分參照表」應於95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95年5月上旬請藝術生活、音樂及美術學科中心協調再調查現職相關教師進修需求及意願,以提供任教藝術生活學科之教師,其辦理加科登記擬進修之專門科目類別、需補修學分數、擬進修之地點及年度(95、96、97);上開資料將做為協調北、申、南、東等地區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在職進修專班之依據。
二、高中現職教師之合法權益應受到保障。
三、高中學校之課務運作應有專業細緻之安排:課程發展委員會應關照所有學 科、公私立學校同步推動、以95學年度開課所需優先考量並及早因應96、97年度之需求。
四、各學科中心應蒐整掌握各該學科生態,包含教師參與基礎及進階研習之名冊;參酌教學資源網站(國立臺南二中)及分區輔導團學校(國立新莊高申)之彙整資料。
g六類課程:「基礎課程」、「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
「表演藝術」、「應用音樂」
「藝術生活」-基礎課程
必/選備 |
專門科目名稱 |
學分 |
必備至少10學分 |
美學 |
2 |
藝術概論【或工藝概論、音樂概論】 |
2 |
|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聲音心理學】 |
2 |
|
藝術史【或美術史、音樂史】 |
2 |
|
藝術鑑賞【或藝術評論、音樂鑑賞】 |
2 |
|
基本設計【基礎訓練】 |
2-4 |
|
素描【或對位法】 |
2-4 |
|
選備至少16學分 |
繪畫 |
2-8 |
美術創作 |
2-4 |
|
藝術賞析【或樂曲分析】 |
2-8 |
|
色彩學 |
2-4 |
|
藝術專題【或各主修之音樂研究】 |
2-6 |
|
複合媒材 |
2-6 |
|
書法篆刻 |
2-6 |
|
公共藝術 |
2-6
|
|
攝影 |
4-6 |
|
雕塑 |
2-8 |
|
版畫 |
2-6
|
|
設計 |
4-6 |
|
電腦科技【或電腦音樂】 |
4-8 |
|
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音樂行政】 |
2-4 |
|
圖學 |
2-4 |
|
樂器【或主修、副修】 |
2-10 |
|
樂器學【或管弦樂法、配器法】 |
2-4
|
|
和聲學【或鍵盤和聲】 |
2-6
|
|
曲式學 |
2-4 |
|
指揮法 |
4-6 |
|
藝術創作 |
2-4 |
|
團體展演【或合唱、合奏、室內樂】 |
2-8 |
|
綜合藝術【或歌劇演唱】 |
2-6 |
|
說明: 1、基礎課程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基礎課程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視覺藝術與聽覺藝術為規劃範疇,另表演藝術領域請參藝術生活-表演藝術之
專門科目認定表。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視覺藝術或聽覺藝術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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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生活」-環境藝術
必/選備 |
專門科目名稱 |
學分 |
必備至少10學分 |
美學 |
2 |
藝術概論【或工藝概論】 |
2 |
|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
2 |
|
藝術史【或美術史、台灣古建物導讀、近代建築史、建築史】 |
2-4 |
|
室內設計 |
2-4 |
|
環境設計概論 |
2 |
|
選備至少16學分 |
建築概論 |
2-4 |
結構 |
2-4 |
|
圖學 |
2-4 |
|
公共藝術 |
2-6 |
|
人因工學 |
2-6 |
|
繪畫【或裝飾與設計中西紋飾研究】 |
2-10 |
|
木材工藝 |
2-4 |
|
基本設計 |
2-4 |
|
展示設計 |
2-4 |
|
設計程序 |
2-4 |
|
造形原理 |
2-4 |
|
色彩計畫【或色彩學】 |
2 |
|
模型製作 |
2-4 |
|
雕塑【或雕刻】 |
2-8 |
|
說明: 1、環境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環境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視覺藝術為規劃範疇。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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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生活」-應用藝術
必/選備 |
專門科目名稱 |
學分 |
必備至少10學分 |
美學 |
2 |
藝術概論【或工藝概論】 |
2 |
|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
2 |
|
藝術史【或美術史】 |
2 |
|
藝術鑑賞【或藝術評論】 |
2 |
|
工藝創作 |
2-4 |
|
編織工藝 |
2-4 |
|
金屬工藝 |
2-4 |
|
陶瓷工藝 |
2-4 |
|
選備至少16學分 |
陶瓷設計 |
2-6 |
陶瓷鑑賞 |
2-4 |
|
陶瓷原料 |
2-4 |
|
陶瓷雕塑 |
2-4 |
|
黏土釉藥學 |
2-4 |
|
陶瓷成形技術 |
2-6 |
|
陶瓷裝飾技法 |
2-8 |
|
基礎雕刻 |
2-8 |
|
吉祥圖案 |
2-8 |
|
木材工藝 |
2-4 |
|
傢俱設計 |
2-4 |
|
傳統服飾 |
2-4 |
|
皮革工藝 |
2-4 |
|
民俗藝術 |
2-6 |
|
玻璃工藝 |
2-6 |
|
綜合工藝 |
2-6 |
|
漆器 |
2-6 |
|
田野調查 |
2-4 |
|
圖學 |
2-4 |
|
電腦繪圖 |
2-4 |
|
版畫 |
2-6 |
|
複合媒材 |
2 |
|
設計 |
2-8 |
|
攝影 |
2 |
|
說明: 1、應用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
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應用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視覺藝術為規劃範疇。 4、本表專門科目學分注意事項:表定必備學分中之「編織工藝」、「金屬工藝」及「陶瓷工藝」此三項專門科目至少需擇一修讀4學分。 5.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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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生活」-音像藝術
必/選備 |
專門科目名稱 |
學分 |
必備至少10學分 |
美學【或電影美學、數位藝術美學、媒體美學】 |
2 |
藝術概論【或戲劇概論、廣播電視概論】 |
2 |
|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
2 |
|
藝術史【或美術史】 |
2 |
|
藝術鑑賞【或電影評論、電影風格分析、紀錄片研究、作者電影專題、閱聽人分析、紀實影片研究】 |
2-4 |
|
電影發展史【或中國戲劇史、西洋戲劇史、電影史專題、大眾傳播史】 |
2-4 |
|
電影導論【或戲劇導論、電影原理、圖文傳播概論、傳播理論】 |
2-4 |
|
選備至少16學分 |
電影藝術學【或電影理論導讀、導播學、應用媒體專題】 |
2-4 |
電影音樂【或電影聲音製作研究、數位音樂音訊研究、播音訓練】 |
2-4 |
|
數位後製【或非線性剪接、數位影音特效】 |
2-6 |
|
攝影【或電子攝影、專業攝影、攝影學】 |
2-8 |
|
錄像藝術【或影片製作、廣播電視工程概論、廣播電視節目專題製作、電影與錄影實作】 |
2-8 |
|
多媒體科技藝術【或互動多媒體之整合與應用、電影之多媒體應用研究、多媒體設計與應用】 |
2-8 |
|
電腦繪圖【或數位影像處理】 |
2-6 |
|
電腦動畫【或動畫研究、動畫製作、動畫製作設計、電影動畫製作】 |
2-6 |
|
說明: 1、音像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音像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電影多媒體藝術為規劃範疇。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
||
|
「藝術生活」-表演藝術
必/選備 |
專門科目名稱 |
學分 |
必備至少10學分 |
美學 |
2 |
藝術概論【或戲劇概論、舞蹈概論】 |
2 |
|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
2 |
|
藝術史【或戲劇史、舞蹈史】 |
2 |
|
戲劇與劇場導論 |
2 |
|
戲劇鑑賞與批評 |
2 |
|
戲劇原理 |
2 |
|
舞蹈即興 |
2 |
|
舞蹈創作 |
2 |
|
舞蹈欣賞【或名作研討或舞蹈形式與風格】 |
2 |
|
選備至少16學分 |
創作性戲劇 |
2-4 |
青少年劇場 |
2 |
|
教育劇場 |
2 |
|
表演方法 |
2-4 |
|
排演【或舞蹈排練、劇場藝術】 |
2-6 |
|
劇場技術基礎【或佈景技術與製作、燈光技術與實作、音效設計與實作、燈光設計與實作、劇場行政】 |
2-8 |
|
中國舞蹈【或國劇技巧基本動作、舞蹈技巧】 |
2 |
|
芭蕾 |
2 |
|
現代舞【或現代舞技巧、世界舞蹈、現代舞蹈技巧】 |
2 |
|
舞蹈專題【或音樂與舞蹈】 |
2-4 |
|
說明: 1、表演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表演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為規劃範疇。 4、本表專門科目學分注意事項: (1)表定必備學分中之「戲劇與劇場導論」、「戲劇鑑賞與批評」及「戲劇原理」此三項專門科目學分為戲劇專長表定必備3科目6學分。 (2)表定必備學分中之「舞蹈即興」、「舞蹈創作」及「舞蹈欣賞」此三項專門科目學分為舞蹈專長表定必備3科目6學分。 (3)說明4-(1)及說明4-(2)專門科目及學分至少需擇一專長修習3科目6學分。 5、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
||
|
「藝術生活」-應用音樂
必/選備 |
專門科目名稱 |
學分 |
必備至少10學分 |
美學【或音樂美學】 |
2 |
藝術概論【或音樂概論】 |
2 |
|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音樂心理學、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音樂治療】 |
2 |
|
藝術史【或音樂史】 |
2 |
|
藝術鑑賞【或音樂鑑賞、藝術鑑賞:音樂、各主修之音樂研究】 |
2 |
|
電腦音樂【或數位編曲與應用、電腦與音樂教學】 |
2-4 |
|
科技藝術 |
2-6 |
|
選備至少16學分 |
音響學【或錄音工程】 |
2-4 |
舞臺藝術【或舞臺設計基礎、音效】 |
2-4 |
|
展演【或合奏(唱)、主修、副修】 |
2-6 |
|
音樂劇【或導演與實務】 |
2-4 |
|
影音藝術【或電影配樂分析】 |
2-4 |
|
即興創作【或爵士音樂研究與演奏、和聲學】 |
2-4 |
|
說明: 1、應用音樂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應用音樂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音樂及影音藝術為規劃範疇。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