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四月份電子報  d

文字方塊: 壹、	南區藝術生活學科研習

 

 


g 南區音樂與藝術生活學科研習 h

報到與始業式

 

 
 

 

 

 

 

 

 

 

 

 
 

 

 

 

 

 

 

 

 


亞洲音樂

 

 

 

 

 

 

 

 


音樂與電腦的對話

 

 

 

 

 

 

 


音樂邏輯

 

 

 

 

 

 

 


 

 
像藝術

 
 

 

 

 

 

 

 

 


音樂即興創作

 

 

 
 

 

 

 

 

 

 


科技與音樂

 

 

 

 

 

 

 

 


本土音樂

 
 

 

 

 

 

 

 

 


表演藝術舞蹈

 
 

 

 

 

 

 

 

 

 

 

 


g 南區美術與藝術生活學科研習 h

高中美術

 
 

 

 

 

 

 

 

 


多媒體藝術與教學

 

 

 
 

 

 

 

 

 

 


 

 

 
視覺藝術與創新教學實務

 

 

 

 

 

 

視覺藝術教學評量

 
 

 

 

 

 

 

 


 

 

 
工藝概論

 

 

 

 

當代視覺藝術

 

 

 

 


環境藝術

 

 

 

 

 

 

 

 

文字方塊:  貳、教育部會議之決議事項

 

 


一、「藝術生活」學科

    (一)「藝術生活」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暨「普通高級申學藝術生活專門科     目抵免學分參照表」應於95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95年5月上旬請藝術生活、音樂及美術學科中心協調再調查現職相關教師進修需求及意願,以提供任教藝術生活學科之教師,其辦理加科登記擬進修之專門科目類別、需補修學分數、擬進修之地點及年度(95、96、97);上開資料將做為協調北、申、南、東等地區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在職進修專班之依據。

二、高中現職教師之合法權益應受到保障。

三、高中學校之課務運作應有專業細緻之安排:課程發展委員會應關照所有學   科、公私立學校同步推動、以95學年度開課所需優先考量並及早因應96、97年度之需求。

四、各學科中心應蒐整掌握各該學科生態,包含教師參與基礎及進階研習之名冊;參酌教學資源網站(國立臺南二中)及分區輔導團學校(國立新莊高申)之彙整資料。

 

 

文字方塊: 參、教育部版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認證「藝術生活」
    科六類課程學分一覽表

 

 

 


     

 

g六類課程:「基礎課程」、「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

         「表演藝術」、「應用音樂」

               「藝術生活」-基礎課程

/選備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必備至少10學分

美學

藝術概論【或工藝概論、音樂概論】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聲音心理學】

藝術史【或美術史、音樂史】

藝術鑑賞【或藝術評論音樂鑑賞】

基本設計【基礎訓練】

2-4

素描【或對位法】

2-4

選備至少16學分

繪畫

2-8

美術創作

2-4

藝術賞析【或樂曲分析】

2-8

色彩學

2-4

藝術專題【或各主修之音樂研究】

2-6

複合媒材

2-6

書法篆刻

2-6

公共藝術

2-6

攝影

4-6

雕塑

2-8

版畫

2-6

設計

4-6

電腦科技【或電腦音樂】

4-8

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音樂行政】

2-4

圖學

2-4

樂器【或主修、副修】

2-10

樂器學【或管弦樂法、配器法】

2-4

和聲學【或鍵盤和聲】

2-6

曲式學

2-4

指揮法

4-6

藝術創作

2-4

團體展演【或合唱、合奏、室內樂】

2-8

綜合藝術【或歌劇演唱】

2-6

說明:

1、基礎課程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基礎課程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視覺藝術與聽覺藝術為規劃範疇,另表演藝術領域請參藝術生活-表演藝術之

   專門科目認定表。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視覺藝術或聽覺藝術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藝術生活」-環境藝術

 

/選備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必備至少10學分

美學

藝術概論【或工藝概論】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藝術史【或美術史、台灣古建物導讀、近代建築史、建築史】

2-4

室內設計

2-4

環境設計概論

選備至少16學分

建築概論

2-4

結構

2-4

圖學

2-4

公共藝術

2-6

人因工學

2-6

繪畫【或裝飾與設計中西紋飾研究】

2-10

木材工藝

2-4

基本設計

2-4

展示設計

2-4

設計程序

2-4

造形原理

2-4

色彩計畫【或色彩學】

模型製作

2-4

雕塑【或雕刻】

2-8

說明:

1、環境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環境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視覺藝術為規劃範疇。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藝術生活」-應用藝術

 

/選備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必備至少10學分

美學

藝術概論【或工藝概論】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藝術史【或美術史】

藝術鑑賞【或藝術評論】

工藝創作

2-4

編織工藝

2-4

金屬工藝

2-4

陶瓷工藝

2-4

選備至少16學分

陶瓷設計

2-6

陶瓷鑑賞

2-4

陶瓷原料

2-4

陶瓷雕塑

2-4

黏土釉藥學

2-4

陶瓷成形技術

2-6

陶瓷裝飾技法

2-8

基礎雕刻

2-8

吉祥圖案

2-8

木材工藝

2-4

傢俱設計

2-4

傳統服飾

2-4

皮革工藝

2-4

民俗藝術

2-6

玻璃工藝

2-6

綜合工藝

2-6

漆器

2-6

田野調查

2-4

圖學

2-4

電腦繪圖

2-4

版畫

2-6

複合媒材

設計

2-8

攝影

說明:

1、應用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

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應用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視覺藝術為規劃範疇。

4、本表專門科目學分注意事項:表定必備學分中之「編織工藝」、「金屬工藝」及「陶瓷工藝」此三項專門科目至少需擇一修讀4學分。

5.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藝術生活」-音像藝術

 

/選備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必備至少10學分

美學【或電影美學、數位藝術美學、媒體美學】

藝術概論【或戲劇概論、廣播電視概論】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藝術史【或美術史】

藝術鑑賞【或電影評論、電影風格分析、紀錄片研究、作者電影專題、閱聽人分析、紀實影片研究】

2-4

電影發展史【或中國戲劇史、西洋戲劇史、電影史專題、大眾傳播史】

2-4

電影導論【或戲劇導論、電影原理、圖文傳播概論、傳播理論】

2-4

選備至少16學分

電影藝術學【或電影理論導讀、導播學、應用媒體專題】

2-4

電影音樂【或電影聲音製作研究、數位音樂音訊研究、播音訓練】

2-4

數位後製【或非線性剪接、數位影音特效】

2-6

攝影【或電子攝影、專業攝影、攝影學】

2-8

錄像藝術【或影片製作、廣播電視工程概論、廣播電視節目專題製作、電影與錄影實作】

2-8

多媒體科技藝術【或互動多媒體之整合與應用、電影之多媒體應用研究、多媒體設計與應用】

2-8

電腦繪圖【或數位影像處理】

2-6

電腦動畫【或動畫研究、動畫製作、動畫製作設計、電影動畫製作】

2-6

說明:

1、音像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音像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電影多媒體藝術為規劃範疇。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藝術生活」-表演藝術

 

/選備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必備至少10學分

美學

藝術概論【或戲劇概論、舞蹈概論】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

藝術史【或戲劇史、舞蹈史】

戲劇與劇場導論

2

戲劇鑑賞與批評

2

戲劇原理

2

舞蹈即興

2

舞蹈創作

2

舞蹈欣賞【或名作研討或舞蹈形式與風格】

2

選備至少16學分

創作性戲劇

2-4

青少年劇場

2

教育劇場

2

表演方法

2-4

排演【或舞蹈排練、劇場藝術】

2-6

劇場技術基礎【或佈景技術與製作、燈光技術與實作、音效設計與實作、燈光設計與實作、劇場行政】

2-8

中國舞蹈【或國劇技巧基本動作、舞蹈技巧】

2

芭蕾

2

現代舞【或現代舞技巧、世界舞蹈、現代舞蹈技巧】

2

舞蹈專題【或音樂與舞蹈】

2-4

說明:

1、表演藝術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表演藝術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為規劃範疇。

4、本表專門科目學分注意事項:

1)表定必備學分中之「戲劇與劇場導論」、「戲劇鑑賞與批評」及「戲劇原理」此三項專門科目學分為戲劇專長表定必備3科目6學分。

2)表定必備學分中之「舞蹈即興」、「舞蹈創作」及「舞蹈欣賞」此三項專門科目學分為舞蹈專長表定必備3科目6學分。

3)說明4-(1)及說明4-(2)專門科目及學分至少需擇一專長修習3科目6學分。

5、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

 

 


「藝術生活」-應用音樂

 

/選備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必備至少10學分

美學【或音樂美學】

藝術概論【或音樂概論】

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藝術心理學、造形心理學音樂心理學、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音樂治療

藝術史【或音樂史】

藝術鑑賞【或音樂鑑賞、藝術鑑賞:音樂、各主修之音樂研究

電腦音樂【或數位編曲與應用、電腦與音樂教學

2-4

科技藝術

2-6

選備至少16學分

音響學【或錄音工程】

2-4

舞臺藝術【或舞臺設計基礎、音效】

2-4

展演【或合奏(唱)、主修、副修

2-6

音樂劇【或導演與實務

2-4

影音藝術【或電影配樂分析】

2-4

即興創作【或爵士音樂研究與演奏、和聲學

2-4

說明:

1、應用音樂必備至少需修習10學分;選備至少需修習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26學分。

2、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採認專門科目及學分之原則如下:98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正式實施前,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設與本表【】內專門科目參照表中名稱不一致時,請依95學年度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本權責採專業審核認定,惟各校認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仍應依師資培育法報部核定。

3、應用音樂之專門科目及學分應以音樂及影音藝術為規劃範疇。

4. 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報部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總學分數以45學分至60學分為原則。